转发关于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2011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1-26
院科研[2011]019号
各科室:
根据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2011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医促奖字(2011)第004号)(详见附件),现将我院本年度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要求
本科技奖的推荐单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华夏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华夏科技奖。当年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华夏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为建议授奖项目后,自动终止该项目在华夏科技奖的评审程序。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推荐华夏科技奖。
申请推荐华夏科技奖的项目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二)重大研究项目原则上应在全面完成后一次推荐。
(三)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必须要取得主管机关批准。
(五)反映推荐项目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论文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由中外学者共同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当为主要研究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
(六)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以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医疗保健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二、申报方式要求
请申报人于2011年6月23日前将书面2011年6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交到科研科,申请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一式三套(双面打印或复印,采用胶装,首页不得另加封面,不加塑料环,其中1套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注),项目摘要中文一式60份,英文一式3份(见附件四,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并请提供电子版一份(包括:申报书和项目摘要)。
联系人:王卓青张微微 电话:8035、87334871
E-mail:zhweiw2@mail.sysu.edu.cn
附件:
科研科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